办事依据: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29条第2款
办理条件: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售原版及重要石刻拓片的理由、用途和方式;2、出售原版拓片的目录;内容应包括名称、年代、级别、尺寸、相关照片、数量及估价;3、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意
办事流程:由省文化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决定是否受理;由省文物局负责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由省文物局报省文化厅分管厅长作出审理决定;由受理中心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江西省文化厅文物处(江西省文物局)
联系方式:626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