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经典讲解: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布日期:2013-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期限
1.耕地 30 年 2.草地 30-50 年
3.林地 30-70 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处分
1.限制流转:一般耕地
【第 128 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 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 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允许流转:四荒用地
【第 133 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 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 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