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转错账如何追回?
深圳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通过中国兴业网上银行转账时错将卡号码打错,将近9万元打进甘肃天水市区一个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户头当中,公司在发现失误后即通过兴业银行查询得知该卡号所有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后多次电话联系,在半年多的联系中此人一直否认曾出过门,也从没办过邮政储蓄卡。
无奈该公司将被告起诉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由于起诉前公司多次联系银行申请调取相关材料,被告知公、检、法才有权调取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材料,因此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保全被告账户财产申请书》和《调取银行账户存取款清单明细和监控录像记录申请书》,但由于办卡储蓄所路途较远,法院只是函件联系并没有调取到相关凭据、材料。这样开庭时被告一再否认曾办理过该卡号,并表示身份证曾两次丢失。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原告面临着败诉的风险,本案一度陷入了僵局。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本案被告或者被告委托他人确实在该行办理过银行卡账户,在发现该账户多出款项后就应该告知银行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绝对不能擅自取走该款。我国古代早就将侵占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而规定为犯罪。例如唐律《杂律》规定有 “受寄财物而用”、“错认奴隶财物”、“于他人地区得物不还”、“拾遗物不送官”等犯罪,从唐律对上述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看,比盗窃等脏罪要轻一些。
而综观现代各国刑法,几乎都将一定条件下的侵占行为作为刑法调整的对象,如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刑法。日本刑法中的侵占罪规定较细,包括单纯侵占罪、业务侵占罪和侵占脱离占有的财物罪三个部分。单纯侵占罪就是侵吞基于委托、契约关系而合法持有的财物;业务侵占罪是指侵占业务上由自己占有而属于他人的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罪,是指行为人将不是出于占有者的意思而将脱离他人占有之物加以侵吞的行为。德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则概括了各种侵占行为,英美刑法规定有盗用罪,指“受物主委托的人对该财产实行欺骗性转变的行为”。前苏联刑法的侵占罪仅以国家或公共财物为对象,分为以侵占、侵用或滥用职权的方法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罪;侵吞拾到的或偶然获得的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罪。各国侵占罪的外延中有区别,但主旨是一样的,就是充分运用刑法来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论是民事诉讼或自诉,举证责任都在原告方,实践中在证据难以获得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调查结束后由本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
本案在法院因路途遥远不便取证的情况下,原告凭据被告的答辩状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请邮政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