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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根本违约法律责任的认定及承担
发布日期:2013-11-23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如何认定根本违约法律责任的认定及承担
关键词:根本违约认定,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定金罚则适用 问题提出:法院如何认定根本违约和定金罚则的适用?
案件名称:8公司与I: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①
法院观点:当事人违反约定导致合约目的无法达成构成根本违约。
案情简介
上诉人:8公司
被上诉人:I:公司
八公司系由上诉人8公司与0公司(国资〉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上诉人8公司出资4200万元,占84^ ; 0公司 出资800万元,占167。。
20031217日,被上诉人2公司与上诉人8公司签订关于转让入公 司注册资本的意向协议一份,约定:
(一)被上诉人2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人公司的全部注册资 本,上诉人8公司须指定第三方受让0:公司167。的注册资本,之后连同上诉 人8公司自己持有的849^的注册资本一并转让给被上诉人5;公司。
(二)被上诉人公司同意按照44500万元的价格计算人公司全部出资, 人公司对农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债务38000万元继续由人公司承担,扣除债 务部分后被上诉人6公司同意支付的转让款为6500万元。
(三)协议签订后6日内,被上诉人5:公司支付定金2000万元并有权进 驻入公司开展前期工作,上诉人8公司应提供办公场所予以配合。
(四)上诉人8公司如果不能履行约定之任何一项义务,致使无法签订转 让合同或签订后无法履行的,则被上诉人2公司有权不与上诉人8公司签订 出资转让合同或有权单方解除已签订的出资转让合同,上诉人8公司应双倍 返还定金并退还转让款;如由于被上诉人6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不签订出资 转让合同或签订后故意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则被上诉人I:公司支付的定金 2,000万元归上诉人8公司所有,但在此情形下转让款仍应一次性返还5;公
2004218日,0公司致函上诉人8公司,表示愿意直接向被上诉人 5:公司出让其出资份额。
2004227日,被上诉人5:公司致函上诉人8公司,以上诉人8公司 未按约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未能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由,要求上诉人 8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2004315日,上诉人8公司致函被上诉人2公司要求与其签订出资 转让合同。后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各方观点
上诉人8公司观点:0公司同意将出资直接转让给被上诉人2公司,因 此,不影响被上诉人2公司签订意向协议的目的,且8公司已按照协议履行 相关义务。被上诉人2公司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上诉人8公司有权没收 被上诉人2公司已支付的定金。
被上诉人2公司观点:0公司出资直接转让4公司的股份,实际上违 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变更了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式和出让主体,显然导致 其签约目的不能实现。由于上诉人8公司的违约导致其在约定期限内未能 与其签订出资转让合同,合同目的已经落空,合同应予解除,并双倍返还 定金。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被上诉人5:公司与上诉人8公司签订的转让、公司注册资本 的意向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意向协议约定:〔0双方应于支付定金之后的两个月内签订出资转 让合同;〈2〉上诉人8公司在收取定金之日起至签订出资转让合同之日前应履行依法受让公司的全部出资等七项义务,即上诉人8公司应于2004 223日前完成七项义务。至于8公司主张0公司已同意直接向2公司 转让出资应视为履行“依法受让0公司出资”义务的观点,虽然该做法可 实现合同目的,但必将增加2公司的成本和风险,不符合2公司的真实意 思。对于被上诉人5:公司诉称的上诉人8公司未尽之义务,除“依法受让 0公司股权” 一项外,其余三项义务上诉人8公司均已在约定的期限内完 成。鉴于被上诉人2公司和上诉人8公司转让八公司全部出资的合同目的 无法实现,故被上诉人2公司提出解除意向协议的请求予以支持。上述合 同目的无法实现系因意向协议的有关约定不明所致,对此双方均有过错故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审法院: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8公司未履行“依法受让0:公司出 资”的义务,是否构成对合同的根本性违约而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意向协议的规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八公司全部出资固然是 被上诉人5:公司的目的,但协议中规定被上诉人2公司是从第三人处受让 0公司持有的出资份额。被上诉人2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有选择交易相 对方的权利,且此举目的是为了避免直接受让0公司可能存在的成本和政 策风险公司作为国资公司转让投资需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因此,上诉 人8公司要求被上诉人5:公司直接与0: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显然违反 了双方约定的转让方式和转让主体,构成了对意向协议的根本性违约,被 上诉人2公司完全可以拒绝签订出资转让合同,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 九十四条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时根据约定,由上诉人8公司承担双倍 返还定金的责任。
意向协议中明确约定,8公司未履行任何一项义务,致使股权转让合同 不能正式签订,应当适用定金罚则。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 律规定,且对双方而言是公平的。当事人应当明知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 本案所涉定金性质属于订约定金,其担保的是到期双方履行订约行为。8公 司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其虽表示愿意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但实际上 又未按照意向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导致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公司虽然履行了大部分义务,但由于该七项义务是一个整体,而订约定金担 保的是签约行为本身,故只要8公司违约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即构 成根本性违约。因此,应当适用定金罚则,由8公司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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