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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律师美容整形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3-11-22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9月12日,黄小姐在佛山经过某美容院时,该店工作人员邀请她免费体验丰胸效果。工作人员称“可以使黄小姐两乳房两边大小一样对称,丰满挺拔,胸型完美,且能?让胸部第二次发育,达到穿文胸E杯的效果”。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黄小姐花三千块办了一张疏通卡。 之后3个月的时间里,黄小姐又在店员的推销下先后办理了多张护理卡。在做了90次护理之后,黎小姐已经花费275600元,但自己两乳房仍下垂如初,毫无效果。
于是黄小姐要求该美容连锁店退款,遭到无情的拒绝,黄小姐于2012年1月9号经人介绍,委托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邓波律师代理该案。邓律师将该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美容院返还原告275600元,并承担公证费用2000元和诉讼费。
邓律师主张,原告支付了款项,被告提供了服务,从表面看,双方的服务合同已经以各自的行为履行完毕。但是被告提供服务的没有实际效果,无法实现原告的消费目的。基于一般社会合理性推断,如果只接受一般的胸部健康护理,不可能90次服务,就支付高达275600元的款项。被告没有提交证据证实产品、仪器等经过国家相关权威部门认证,以及美胸效果的证据。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原则,被告使用欺诈的手段,达成合同,因此合同应属无效。 所以要求被告依法返还收取的275600元,同时要求被告支付证据公证费用2000元和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经接受了服务,基于公平原则,原告应当支付一定的劳务费用。法院酌情参照现实生活中提供美容美体服务行业较高的收费标准,即每次600元的标准计算,扣减54000元,即被告应返还原告221600元。至于黄小姐为保全证据而支付的公证费2000元,由于黄小姐轻信被告,对合同的无效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因此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公证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诉讼费由双方平摊。一审法院判决之后,被告美容院不服提没有上诉。
该案胜诉的原因:
1、邓律师及时让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保全,从而不至于法庭之上没有法律事实支撑自己的诉求和主张;2、邓律师对合同法具体法条和法律原则恰到好处的拿捏,对法官裁判心里充分的把握,对类似案例的多重推敲;3、邓律师善于把生活常理融汇于诉讼过程之中。

邓律师案后提示:结合近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目前?丰胸?等美体美容是被投诉多的服务项目。许多商家既不公开收费标准,也无收费合同说明,甚至不开具发票。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时,及时找到证据,并勇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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