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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预习笔记:民事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1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提示】损失额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利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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