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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预习笔记:名誉权
发布日期:2013-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名誉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诽谤,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侮辱有三种:①暴力侮辱。例如:当众剥光他人衣服、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泼洒污秽之物、强令他人受胯下之辱。②口头侮辱和动作侮辱。例如:以猥亵、下流的语言辱骂他人、以下流的动作猥亵他人、当众焚烧他人的照片、用“老牛”拉“奔驰车”游街。③文字侮辱。(2)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3)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4)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

  (2008-3-61)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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