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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3-11-06    作者:110网律师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章),属职业病的需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个案认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如工会文件、驾驶证、考勤表、委托书、户口簿、购物发票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乘公交车在车内受伤的,需提交公交公司赔偿协议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荣誉证书、见义勇为证书等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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