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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秩序
发布日期:2013-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

①法律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因而秩序对于法律来说,无疑是基本的价值。

②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的正常结构、过程或变化模式,它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状态和结果。任何时代的社会,人们都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的相互调适,这就要求通过法律确立惯常的行为模式。

③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然而,秩序虽然是法的基础价值,但是秩序本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

【注意】秩序和规则的关系

①有秩序必有规则,无规则则无秩序,即规则是形成秩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里的规则并不仅仅指法律,它可以是习惯、习俗、宗教规范等;

②有规则不一定有秩序。有规则要形成秩序,还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严格的实施规则,其次被实施的规则必须是确定的、稳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换言之规则必须具有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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