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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法律规则
发布日期:2013-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2)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3)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种:

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三)法律规则与语言

1.一切法律规范都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2.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的时不是适用语句的自身或语句所包含的字和词的本身,而是适用语句所表达的意义;

3.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故法律需要解释,也因为此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4.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不同,可以分为命令句(必须、应该、禁止等次)和允许句(可以)。

5.并非所有的法律规则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也可以使用陈述语句或者陈述语气表达。

(四)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1.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①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

②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不能独立存在,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2.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

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②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③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④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注意】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五)法律规则的分类: 

分类标准

       

       

规则的内容规定(主要是行为模式)不同

授权性规则

职权性规则

有………职权

权利性规则

有权……,享有……的权利;可以……

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

有…… 义务,须得……,要……,应……,必须……

禁止性规则

禁止……,不准……,不得……,不应当……,严禁……,不要……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

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委任性规则

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

准用性规则

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其他规则,参照……

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则

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容许更改

任意性规则

允许自行选择、协商确定行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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