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刘某未婚就生有一个儿子,现在一岁,在前不久,刘某不幸死于一车祸,留有一房产和部分积蓄,刘某的母亲当初就不同意我跟刘某在一起,还不认这个孙子,则霸占了刘某的全部财产,认为小孩也没有继承权,请问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平乐:张女士
答:对于这一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根据上述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