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婆婆在我们结婚之后出资给我丈夫买了一套房子,办理房产证时并没有加上我的名字,那婚后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萍乡 欧某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你所说的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