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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外就医
发布日期:2013-10-31    作者:110网律师
    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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