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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是否可请求支付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3-10-29    作者:110网律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可否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问: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是否可请求支付赔偿金?
答: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是违反了程序性规定,应当视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问:公司应如何补救?
答:如公司在起诉前得到工会组织的认可,应当认为其履行了程序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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