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死警察的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踢死警察的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
2010年9月20日,法院认定温珂等5人是刑满释放人员又重新犯罪,此次又把警察马某殴打致死,还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温珂故意杀人罪踢死警察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2)黑刑三终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核准温珂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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