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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核准死刑用)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处简写上诉、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没有上诉、抗诉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判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具体证据的内容)。
  被告人×××……(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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