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吗?
问:我因与丈夫因感情不和日前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婚后,丈为做生意,向我提出从家里拿10万元用,我不同意,丈夫表示出具借条且保证一年归还并愿意出具借条。为此,我才同意从家里拿了10万元给他做生意。借款期至丈夫未还。请问这笔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吗?
答: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被你丈夫拿去做生意的10万元虽然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你丈夫向你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借条是你们书面约定的凭证,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在你们两人离婚,离婚时,你可凭借条向你丈夫主张该10万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