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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及提供材料
1、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男女双方系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件内容需一致);
7、军人须提交本人军人证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没户口簿的可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没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
相关知识: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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