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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发布日期:2012-0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本省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另外双方当事人还需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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