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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名预习笔记——立法体制
发布日期:2013-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所谓立法体制,是关于一个国家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项制度的总和,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一国的立法体制的性质,国家的结构形式也影响着一国的立法体制。

2.立法权的分类

  定 义 举 例
国家立法权 一定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立法权 由地方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可以是单一层次的,也可以是多层次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行政立法权 源于宪法、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低于国家立法权的一种独立的立法权,包括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权力
授权立法权 又称委托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是有关国家机关由于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获得的、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进行立法的一种附属立法权。 国务院和经济特区所在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进行立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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