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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未偿还离婚之后需要连带赔吗?
发布日期:2013-10-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共同债务未偿还离婚之后需要连带赔吗?





    问题咨询        李某与刘某于2007年7月6日被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其婚内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其中李某向银行贷款5万元,法院判决李某负责偿还2万元,刘某负责偿还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即偿还银行贷款2万元。自以为全部了却了纠葛,但没想到今年银行又将其告上法庭。李某委屈万分,理直气壮地拿出判决书,辩称属于自己的债务已履行完毕,剩余的3万元该由刘某偿还。
  律师说法

  李某向银行贷款的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李某对于银行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李某不得以财产已分割为由来对抗其共同债权人银行,夫妻离婚后仍应对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银行起诉李某向其主张债权应予支持,李某可在偿还银行借款后依据离婚判决书向刘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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