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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推翻村委会的错误决定?
发布日期:2013-10-18    作者:胡永红律师
【导语】:2013年七夕刚过,赵武等几个村民气冲冲地来到位于恩放市法院旁边的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找到当天值班的胡永红律师,诉说其所在村委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一预制厂租给了一村民,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现在大家束手无策,请胡永红律师予以支招和帮助。
   【案情简介】: 2012年年底,靠山村村民赵武得知一件怪事:村集体的空心楼板预制厂租给了本村村民赵立军,租期十年,共交租金5万元。按当时行情,这样大的预制厂,一年就得交租金5万元!这个合同怎么这么离谱?他和十几个村民琢磨:这一定是村委会得了赵立军的好处,把全村人都给出卖了。不行!他们就几个村民代表另外自作主张写了一份合同定下租期三年,年交租金提高到5万元,一起奔赵立军家而来。可不巧,只有赵立军的大女儿在家,大家七嘴八舌一说,赵立军的大女儿就在合同上稀里糊涂签了字。
      于是,大家兴冲冲地去告诉村委会。村长笑笑说:“行啊!你们有能耐签合同,那就使出能耐收回钱来吧!”他们又去找到赵立军,赵立军笑笑说:“你们有合同,我也有合同,我女儿又不办预制厂,她签了字,你们就去找她要钱吧!”大家一听可傻了眼,怎么办呢?赵立军的大女儿可是拿不出钱的哟!
      胡xx律师了解完案情,当即接受委托,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村委会与村民所签予制厂租赁合同。
     【 本案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以上规定,村民们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的决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诉讼结果】: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将原村委会所签租期十年共计5万元的合同终止,重新签订了每年四万元租金的合同,有效的维护了全体村民合法的物权。
  【本案启示】维护自己合法的物权, 要依法办事,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不然,很可能是徒劳无功,达不到预期的结果;甚至自己还可能干出违法的事来,变有理为无理。赵武他们所签合同,对方主体都不适格,合同怎么会有效呢?讨不到钱,还让人奚落一番。
   【 总结】:胡xx律师最后用一首七言绝句对全案作一总结
 撤销村委会错误决定
村委决定若侵权,村民起诉可撤销;
合同主体不适格,徒劳无功被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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