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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一)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以下资料:变更企业名称,但未改变企业所有制形式或股权的: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有关批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变更企业名称的,除上述所要求的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改制的批件或原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新公司注册资本验证(验资)证书;3、原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合同书(合同需公证)、新公司章程;4、新公司各股东委派董事的委任书;5、新公司董事会推选公司董事长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任命书等)。6、省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相关材料。(二)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类型核准证明;3、企业改制的批件或原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新公司注册资本验证(验资)证书;5、原企业实行改制或股权转让的合同书(合同需公证)、新公司章程;6、新公司各股东委派董事的委任书;7、新公司董事会推选公司董事长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任命书等)。8、省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相关材料。(三)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地址核准证明;3、企业变更的有关批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文档;2、拟担任企业职务的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准证明;4、拟变更法人代表人的个人简历及有关复印件(简历包括性别、职称、职务、身份号码、文化程度、任职时间、从事药品生产管理年限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受理申请材料——药品安全监管处实质审查并出具意见(遇特殊情况省局组织现场考察)——省局行政审批——发放审批意见————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到受理大厅领取审批意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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