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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婚,离婚时妻子可以获得赔偿
发布日期:2013-10-14    作者:110网律师
 丈夫重婚,妻子起诉赔偿案例
■丈夫重婚,妻子寻夫

    2004年,周小燕与林凡携手筑起了幸福小家。2008年起,林凡经常以经商为由赴外地出差,夫妻俩相处的时间越来越短。
    2008年夏天开始,周小燕发现总有莫名电话打到丈夫的手机上,打电话的是一名女子。对于妻子的质问,林凡起初采取回避态度,最终选择了远离家庭。
    为了寻夫,周小燕先后共筹款7万元聘请了尚处于社会灰色地带的“私家侦探”。直至20109月,经过长达半年的派人寻找,终于传来丈夫的音讯,其与涉事女子已搬至秦皇岛居住。在秦皇岛警方协助下,周小燕见到了丈夫林凡,并在其租住屋内找到了一张其与涉事女子的结婚照及婚庆录像光盘。
    ■起诉重婚要求离婚索赔
    20124月,周小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丈夫林凡重婚。在充分的证据支撑下,法院判处林凡重婚罪成立,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丈夫获刑后,周小燕又向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民事诉讼,要求合理划分二人财产和债务,并要求林凡给予精神赔偿金。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重点就2007年贷款购买的一套房产展开争夺。法院审理认为,周小燕与林凡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共同财产以照顾女方权益原则为重,现争议住房由周小燕居住,以归其所有为宜,但应给予林凡房屋补偿款。林凡需协助周小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剩余房贷系二人共同债务,可继续由周小燕偿还,林凡承担的一半还款责任,可直接从其应得房产补偿款中扣除。此外,林凡犯重婚罪,理应承担精神赔偿,遂依据精神赔偿最高限额判决林凡给付周小燕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事后,林凡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后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林凡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赵律师点评:林凡犯重婚罪,理应承担精神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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