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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9-29    作者:马跃律师

201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据2013-02-27日 公布的《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32.14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32.96元/年。
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源自2013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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