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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交通法规 扣分规则
发布日期:2013-09-20    作者:孙心远律师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下面详细介绍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公安部10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祝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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