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3-09-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的分类。俗话说“得民刑者得天下”,刑法的复习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是非常重要的。考生整理了犯罪的分类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本节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
1.命题判断中需要理解各种犯罪类别的基本含义。
2.重点是把握亲告罪的范围及其例外的情形。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
【知识要点】
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指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传统性犯罪。
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指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现代型犯罪。
随着社会发展,自然犯与行政犯的区分具有相对性,可能存在相互转化的情形。
二、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知识要点】
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普通犯罪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相关法条】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知识要点】
亲告罪,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4.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表明亲告罪并非是绝对亲自告诉才处理)。
四、基本犯、结果加重犯
五、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知识要点】
即成犯,指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同时,犯罪行为完成或者终了的情形。如故意杀人罪。
状态犯,指法益侵害发生时,犯罪行为终了但法益侵害状态继续存在的情形。如盗窃罪。
继续犯,指法益侵害持续存在期间,犯罪行为也持续存在的情形。如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