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宪法冲刺讲义:各级国家机关的设置
发布日期:2013-09-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宪法冲刺讲义:各级国家机关的设置。宪法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分值均为23分。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第三章“国家机构”上。另外,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在司法考试中,《宪法》文本一直是最重要的考点,其主要有: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国家机构的组成、职权、不同机构之间的关系;三是《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此外,对于《立法法》与《选举法》的考查也很多:《立法法》的考点在于不同法律规范的立法主体、立法权限、法律适用及备案制度;《选举法》的考点主要是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及相关程序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港澳基本法等宪法单行法也需要引起考生的注意。除此之外,宪法学考查的另一重点在于对宪法理论的考查,外国主要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四部宪法以及现行《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理论考查的重点。

1.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1)从乡级到中央均设有人大。

(2)从县级到中央均设有人大常委会:乡级不设人大常委会,但设有专职的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的职务)。

(3)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设秘书长,其余各级均设。

(4)县乡两级人大不设专门委员会(宪70、地30)。

(5)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从乡级到中央都设有,但是乡级的是设在乡级人大之下,而县级以上的,则是设置在人在常委会之下。

(6)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

 

中央 人大 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十分之一以上代表
人大常委会 委员长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
地方 人大 主席团、十分之一以上代表
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

 

(7)地方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具体确定机关。

地方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均有计算标准。根据这个计算标准,可以得出法定的总名额,但是实际的总名额仍应由相关机关确定。

 

  确定机关
省级 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 本级人大
地县级 人大 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人大常委会 省级人大常委会
乡级 县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报上级备案

 

2.人民政府

(1)从乡级到中央都设有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置工作部门(《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注意把握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的决定或批准机关。(总理提出,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批准;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3)有关人民政府可以设置派出机关(《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八条),注意从“设立主体”和“批准主体”两方面把握。

(4)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的秘书长只设到地级,县、乡没有。

3.司法机关

地方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地方人民检察院与之相对应。也就是说,除了乡级没有外,其他各级别都有相对应的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在直辖市,各区、县设有基层人民法院和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在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和相对应的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保证司法的四级体制,在直辖市还特别设置了中级的人民法院和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分院。在某些省份的“地区”也设有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分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