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拒赔意外保险被诉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认为“非正常死亡”不同于“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意外保险被诉

  马先生的父亲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突然死亡,他认为父亲是意外死亡,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以“非正常死亡”不同于“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赔付。近日,马先生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

  马先生称,2005年9月13日,他在光大永明保险公司为父亲投保了个人意外伤害险。2006年3月26日,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意外身亡,死亡原因为“非正常死亡”,但保险公司却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表示,马先生在整个理赔申请中只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但《死亡证明》中填写的“非正常死亡”不能等同于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事故”,所以不同意赔偿。

  该案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京华时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