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角度谈驰名商标被禁广告宣传
根据新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以 简称为“驰名商标被禁广告宣传”。对于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说:“驰名商标不是一个荣誉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建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 解决商标争议。某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将驰名商标字样印制在包装上,并广泛用于广告宣传,其实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在大部分媒 体的评论跟这种说法是相似的。但是我们反过来想,不管驰名商标是什么概念,一个商标被评为驰名商标,在宣传活动中一五一十的、不带任何夸张的说出来,属于 虚假宣传吗?能说构成不正当竞争吗?应该不属于,不隐瞒自己的商标被评为驰名商标,好像还是一种诚实守信的行为。
本文认为,驰名商标被禁广告宣传,主要是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从实际出发而做出的无奈选择,并非在法理上有多么的正当。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现在的问题是存在驰名商标乱象:并非一个商标因为驰名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才驰名。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企业 的逐利心理和商标管理机关存在的权利寻租,也正是这一现象的存在,才导致了商标法做出了如此规定。如此规定的目的很简单,减少企业可得利润,弱化企业通过 驰名商标认定来逐利的心理。但是商标法做出这样的规定,规避了现象背后关键性原因:商标管理机关存在的权力寻租。企业有逐利心理天经地义,但是商标管理机 关存在的权力寻租却不应该容忍一点点。貌似有道理的修改,其实把导致驰名商标乱象的原因都推到了企业身上。这是不公平的,也没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
本文认为,通过禁止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不但未必能起到解决驰名商标乱象的目的,反而可能损害了驰名商标本来应有的意义。驰名商标不但中国有,国外也 有,就是一种非常有名的商标,对这种商标进行一种特殊的保护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驰名商标一般都有很好的声誉,如果说一件真正的驰名商标在广告宣传的 时候说自己在哪年被评为驰名商标,会侵害消费者利益吗?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吗?本文认为不会的,因为这是事实。不让驰名商标说自己是驰名商标,有什么道理 呢?公司企业是有自主权的,有权说出自己商标的情况。同时,公司还有向社会披露信息的义务,应该说出自己商标的情况。可以评,但是不让说,这个其实没有什 么道理(可能短期有一定作用)。
另外,只要驰名商标的魔力依然存在(只是减弱),权力寻租就不会因为被忽略、掩盖就不存在了,也许会愈演愈烈,比如可能从评审阶段发展到驰名商标广告宣传 的认定与查处阶段。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让商标评审机关评审出来的驰名商标都是真正的驰名商标,还怕企业做什么宣传吗?如何对商标管理机关下手,包括可 以讨论是否保留行政评审驰名商标的权力,或者如何规范这种权力,才是解决驰名商标的核心所在。
矫枉必须过正,这个大家理解。但是左腿断了,给右腿打上石膏,这石膏无论多厚,都解决不了一瘸一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