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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是近亲结婚 女子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日期:2013-09-05    作者:王胜利律师
婚后发现是近亲结婚 女子起诉离婚获准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加贵乡一偏僻山村26岁女子何雪,婚后发现其与丈夫有三代以内血亲关系,为此起诉离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悉心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原告何雪与被告卢家勤恋爱后同居生活,次年514日生育长女。20091019日,原、被告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039日生育次女。婚后,原告发现长女出生后有生理缺陷,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其与丈夫有三代以内血亲关系,故于20107月离家外出打工,与丈夫分居生活至今。
  2013321日,原告何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卢家勤离婚;原告放弃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婚生两个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负担一个女儿的抚养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何雪与被告卢家勤离婚;婚生长女、次女由被告卢家勤直接抚养至女儿成年止,原告何雪于2013716日前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25000元给被告卢家勤;长女因生理缺陷需要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医院开具的发票为准)由原告何雪与被告卢家勤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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