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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房退房,银行房贷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9-05    作者:110网律师
问: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刚交房。交房时发现开发商

改变了房内的设计没有书面通知,现在和开发商交涉了很久,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

致意见。如果我要退房,贷款怎么办?与贷款相关的事宜如何处理?   

  律师答:退房以后,按揭贷款怎么办呢?有些购房者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

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这种

认识肯定是不对的,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

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

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

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

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

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

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

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已抵押房屋怎样处置   

  实际上,上述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购

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

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

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这个亏。所以,

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

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

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

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

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

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

续。   

  已缴保险怎么办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

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

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

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

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

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

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

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

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

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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