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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房屋违章搭建给原告造成影响,但因原告未申请鉴定,最终未获得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介绍:
上诉人姜某某、王某某、姜某某(以下简称姜某某等三人)与被上诉人刘某某、许某某、刘某某(以下简称刘某某等三人)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原审经审理查明,姜某某、王某某、姜某某(以下简称姜某某等三人)系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x弄x号房屋业主,于2009年12月13日取得松2009041483号房地产权证,该房屋系联体别墅,姜某某等三人现已入住。刘某某、许某某、刘某某(以下简称刘某某等三人)系与姜某某等三人房屋东侧相邻的985号联体别墅的业主,于2011年1月19日取得松2011002184号房地产权证,该房屋系毛坯房,刘某某等三人正在装修过程中。姜某某等三人房屋二楼东南间原系一内阳台,该内阳台之上即三楼东南间原系一露天天井,与该内阳台和露天天井共墙紧邻的是刘某某等三人房屋之二、三楼的西南卧室。刘某某等三人之三楼西南卧室原建有一外阳台。
姜某某等三人入住房屋后,将其房屋二楼的内阳台和三楼的露天天井进行改建后作为住宅使用。刘某某等三人在对其房屋装修过程中,将其二楼西南卧室之南墙部分墙体拆除后向外浇筑了东西宽约2.9米,向南延伸约1米的一外阳台,将其三楼卧室原外阳台扩建成与二楼外阳台之形状、尺寸相同并在上方浇筑与阳台平面尺寸相适的混凝土遮体。该搭建的二、三楼阳台距离姜某某等三人已经改建成住宅之用的原二楼内阳台及三楼露天天井最近处不足80公分。同时,刘某某等三人在三楼架空中浇筑了钢筋混凝土隔层。
姜某某等三人发现刘某某等三人上述房屋搭建行为后,认为刘某某等三人搭建的阳台已经对其构成通风、采光之相邻妨害,且认为其房屋二楼南卧室窗户下方接近地板处的内墙体渗水,系与刘某某等三人搭建阳台时破坏外墙防水层有关,遂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向刘某某等三人进行交涉。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上海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向刘某某等三人出具违章整改书。此后,因刘某某等三人搭建阳台的行为未见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姜某某等三人向刘某某等三人交涉又未果,遂涉讼。 原审审理中,姜某某等三人请求判令刘某某等三人:
1、停止侵害,停止在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南路1088弄985号房屋处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
2、立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拆除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南路1088弄985号房屋处私自搭建的阳台;
3、赔偿因其违章施工破坏墙体防水保护层,导致姜某某等三人房屋室内墙面、地板渗水等损失计人民币(下同)20,000元;
4、拆除上海市松江区新南路1088弄985号房屋内加建的隔层。
被上诉人抗辩:
刘某某等三人辩称,其确实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搭建了二、三层阳台,现阳台已施工完毕,但该阳台距离姜某某等三人房屋窗户75公分,不影响姜某某等三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姜某某等三人房屋内墙体渗水可能与其自己的违章搭建有关,如是其认为是刘某某等三人的违章搭建引起的,则应通过鉴定来确认。刘某某等三人加建的隔层位置其实是开发商预留的,其采用了一种植筋胶的工艺施工,即在墙体上先打上一排孔深约为10公分、孔径为14毫米及12毫米的孔,再采用植筋胶工艺固定钢筋,然后搭好模板浇筑混凝土,此不会破坏房屋结构质量。故请求驳回姜某某等三人的所有诉请。
法院判决:
驳回姜某某、王某某、姜某某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
律师解读:
根据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双方当事人系相邻不动产房屋的权利人,刘某某等三人在其房屋二、三楼搭建的阳台,经原审法院实地勘察,距离姜某某等三人房屋二、三层东南两间房间的最近距离虽然不足80公分,但刘某某等三人房屋南侧系空旷的空间,且搭建的二楼阳台距离地面有一层楼高,显然尚未对姜某某等三人房屋造成相邻妨害,故对姜某某等三人认为刘某某等三人搭建的阳台已对其房屋通风、采光、安全构成影响的意见,不予采纳。
姜某某等三人二楼南卧室窗户下方接近地板处的内墙体渗水,因该内墙体与刘某某等三人搭建的阳台之间相隔一内阳台,仅凭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刘某某等三人搭建阳台的行为与该墙体渗水存在关联性,且姜某某等三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申请对漏水原因作司法鉴定,故姜某某等三人要求刘某某等三人赔偿墙体渗水损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刘某某等三人在三楼架空层浇筑的钢筋混凝土隔层,因姜某某等三人无法提供此对其房屋质量造成影响的证据,且姜某某等三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申请对其房屋结构质量是否已受影响作司法鉴定,故其认为该隔层已影响其房屋结构质量的意见,依据不足,亦难以采信。
至于刘某某等三人搭建建筑物的合法性,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查处,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案件提示:
通过本案,我们法院因为被上诉人确实存在过错,搭建违法建筑。但是因为上诉人主张的是因为被上诉人的违章搭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是因为上诉人多次表示不愿意做司法鉴定,因此最终法院以上诉人证据不足为理由驳回了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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