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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3-08-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什么是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存在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根据上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中,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往往与本人具有过失有关,但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主观上有过失为必要要件,即使本人没有过失,只要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依据,即可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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