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去做得事情之一:阅卷笔录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做的很多,包括认真详细的阅卷,包括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等,但本文重点讲述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去做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写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对于律师自己全面的了解案情,梳理案情,对办案进行指导,作为开庭重要的素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阅卷笔录可以成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中除了开庭之外的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当然了这个阅卷笔录其实就是开庭的重要素材之一。
阅卷笔录应当包含以下基本的十个方面,每位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风格可以适当的增加内容,但不应当去减少这些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身份事项、前科、是否有疾病、家庭情况等);
2、被指控罪名、构成要件、量刑情节、刑罚幅度。
3、存在的指控证据,证明力强的在卷宗中标记并适当摘录。
4、被告人的辩解包含询问笔录和律师会见时提及的。
5、被告人辩解有何依据,律师需要询问被告人。
6、控方证据体现中有无矛盾和漏洞,是否足以驳斥被告人辩解。即对控方证据的质证意见和相应分析。律师应当对控方指控的事实进行逐笔分析,应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质疑。控方的证据体系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被告人的辩解是否有其他证据的证明。
7、有无法定和酌定情节?
8、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重罪或轻罪的分析
9、量刑预测,律师可以将量刑预测告知家属,使家属对全案的发展有所预;
10、制定辩护方案,是否申请法院调查、是否自行调查取证、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形成何种辩护观点及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