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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如何委托律师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13-03-20    作者:110网律师
一、香港人在内地委托律师辩护的,除了委托司法部认可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律师之外,只能委托内地的律师;   二、委托律师的程序
  1、与律师洽谈(介绍基本情况、说明委托要求等);
  2、查看收费标准,并与律师协商收费事宜;
  3、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诉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该条第2项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之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具体到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上,该规范第1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署该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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