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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3-08-26    作者:110网律师
事实劳动关系的避免
既然法律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瑕疵采取了严厉的否定态度并规定了 一系列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法律后果,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最聪明有效的 应对方法就是要设法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如何避免是许多HR急欲了 解的问题。归结起来,在员工关系管理实务中至少有以下几种避免事实劳动 关系的方法,即调整招聘流程、规范管理劳务派遣:K、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 制、约定到期自动顺延条款、加强非员工人员管理、及时补签劳动合同等。
―、调整招聘流程
许多用人单位的招聘流程是“先入门,后签约”,即劳动者先报到上班, 然后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之所以“后签约”,要么是用人单位故意 为之,目的是想在丄作中观察和考察劳动者,以便在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要求 时较方便地请劳动者走人;要么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繁琐或效率 低下而拖延所致;要么是个别情况下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所致。
但无论何种原因,“先入门,后签约”都会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因 此改“先人门,后签约”为“先签约,后人门”这一招聘流程非常必要。
二、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工
 
三、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
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但由于用人单位管理上的疏忽未及时终止也未及时 续签,导致本来正常的劳动关系变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鉴于该种事实劳动关 系是在用人单位不知不觉中形成的,更具隐蔽性,用人单位更应注意预防。 预防的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即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使得 本单位所有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一定时间(比如届满前30天)自动提示, 或通过一定的制度措施,使得本单位所有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统一(比如将 本单位所有劳动合同的届满之日统一划定为12月M日、5月31日和8月31 曰这三个日期,当然也可以是两个曰期,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而定),并明确 届满前一定时间(比如届满前30天〉为到期提示曰。
hr实务中,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但未及时终止也未及时续签的原因,除r
上述用人单位管理上的疏忽之外,还由于个别劳动者善于‘‘打太极拳”,即在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同其商定是否期满续签或终止时,劳动者表示愿 意续签但以续签条件要考虑、要协商等拖延时间,用人单位稍不注意,就拖 1 到了合同期满甚至过期。如何应对这种“打太极拳”的拖延战术呢?关键是
要设定合同期满前的最后续签日,即明确设定合同期满前的某个日期为续签 合同的最后截至H,逾期未能续签的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比如劳动合同12 月31日到期,12月1日用人单位】r?始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满续签与否的问 ■ 题,双方均同意续签但就是不能就具体条件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用人单
位就有必要设定最后续签H,比如设定为12月20日,明确告知劳动者,如 果双方在12月20 0前不能完成合同续签的,则合同到期时自动终止^
四、约定到期自动顚延条款
预防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终止也未及时续签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形成 的方法,除了」?.述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之外,还有一种就是在劳动合同中 ; ‘约定“合同期满自动顺延条款' 比如可将此条款表述为:本合同有效期自何
时开始至何时结朿,合同到期时,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则本 合同的期限_动顺延N个月或N年。
这种方法的作用和价值在于,在未增加用人单位的义务和丁_作量的情况 下,给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份“保险”。具体来讲,有了这一条款之后,如果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愿续签,只要书面通知对方即 可,跟没有此条款时基本一样,基本没有增加任何一方的义务和丄作童,但 在用人单位因为丁作疏忽等原因“不小心”在合同到期后未终止也未续签合 同时,这一条款使得这种状态属丁劳动合同期限的顺延,即原劳动合同继续 有效,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起到了 “保险”的作用。
? 这种方法与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相比,更为简单方便,在没有法律对
其作出禁止性规定之前应当非常有效。当然在实务中,这两种方法并行不悖, 可同时运用。
五、加强对非员工人员的管理
上文所举的事例中,某甲到朋友某乙所在单位看望某乙,进入某乙所在 T_作区后,主动帮助某乙搬一重物,结杲不慎被该重物压伤脚趾。甲不算工 伤,原因是双方并无事实劳动关系。m是不算工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并非就
是万事大吉,这样的纠纷无论从用人单位的直接、间接成本来说,还是从对 用人年位的后续影响来讲,都是不该发牛的事,这至少反映/用人单位在管 理上存在疏漏,单位之外的、且与丁作无关的人员可以随意进人丁作区,甚 至可以主动“参与工作”。这个案例给用人单位提山的警示就是要加强对非员 工人员的管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六、及时补签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来说,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非常重要,用人单位应当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但万一白密一疏,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形成,用人单位该如何 补救呢?简单来说,补救的方法就是积极与劳动者协商,要么协商终止事实 劳动关系,要么协商补签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看,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单方终止 权。因此,用人单位若想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能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 如果双方就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则用人单位以尽快补签劳 动合同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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