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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雇在外兼职员工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日期:2013-08-26    作者:杜伟华律师
我国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雇在外兼职员工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何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适用该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应取得员工兼职行为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兼职,就不具备适用该条规定的事实基础。第二,有证据证明员工具有兼职行为,并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严重影响”的判断标准比较模糊,应根据对用人单位造成影响的具体情况和员工兼职的具体行为来综合判断。第三,有证据证明存在兼职行为,但用人单位无法就兼职行为给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进行证明时,可以适用“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规定。通知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停止兼职工作的证明,如果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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