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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纠纷【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一
发布日期:2013-08-25    作者:110网律师
公民的姓名权,就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 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公民并与其他公民相冈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姓名包 括姓和名两部分,姓是一定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标志着个体公民从属于哪个 家族血缘系统;名则是特定的公民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谓。姓名的组合,构成 每一个个体公民的完整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因而姓名是公民的人身专用文字符 号的标记,是公民姓名权的客体姓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名称使用权、 改名权。在审判实践中,侵害姓名权的纠纷主要有:(1)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包括不标表或不正确标表他人姓名,应称呼姓名而未称呼,不称呼他人姓名而 代以谐音;(2)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如干涉他人的命名权、名称使 用权、改名权;(3)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包括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他 人姓名;(4)故意使用可能与姓名权人的姓名混同的姓名,造成与使用姓名 权人的姓名有同样效果的事实的行为。此外,对死者的姓名权的侵害行为,亦 应按此案由受理。应当注意,在美术作品上假冒他人署名还可能引起著作权侵 权纠纷,此时案由以当事人的诉由选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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