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贾##,女,汉族,19###年1月26日出生,住####被告:济南市长清区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利 职务:院长
住址: 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999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 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 元,交通费 1000元;
2、请求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数额以鉴定结果为准;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因需分娩于2013年6月26日在被告的妇产科住院治疗,入院后各项检查一切良好,并于2013年6月27日下午对原告实施剖宫产手术。手术过程中,由于被告的医疗过错,造成了原告脾脏破裂,无奈最后将脾脏切除,给原告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后原告就赔偿问题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7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