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程**因婴儿脐带绕颈于2007年初在武汉**医院剖宫产,在生产过程中,病历记载一切都很正常,但剖宫产术后50天,产妇下体一直出血未净,腹部隐隐作痛,同年3月再次到该医院检查治疗,B超显示宫内有异常回声,医院检查后称宫内有血块,子宫复旧不良,采取保守疗法,几天后停止了治疗。
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答应邀请另一医院妇科专家会诊,但在专家会诊前医院采取了非常措施:告诉病人是例行检查,实际上作了清宫术(宫内物体仍未清理出来)。后专家知道了,对医院提出严重批评。病人家属感觉情况严重,邀请我作为法律指导,全程参与该事故的处理。我马上复印、封存了该产妇的病历,建议产妇继续治疗,医疗费用先不支付,同时要求医院告知产妇的真实病情,并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
刚开始医院非常冷漠,不承认医院有过错,说是胎盘嵌入,不承认是胎盘残留,不同意协商,让家属到法院告医院,愿意通过诉讼解决。我认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三种:自行协商、在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调解、法院诉讼,其中最方便、快捷,成本最低的是双方自行协商,可节省很多费用和时间,医院对此是很清楚的。医院不配合家属进行协商,是自认为家属不懂,没有找到医院的过错(把柄),没有掌握关键证据。
鉴于医院的态度,我直接抓住剖宫产手术记载“胎盘自然、完整剥落,无粘连”与“胎盘嵌入”的矛盾和侵犯患者身体和知情权三个方面,在医院工作的爱人的帮助下,请教相关妇科专家后确认:根据武汉**医院的检查,不可能得出胎盘嵌入的结论,可能是胎盘残留。遂要求医院做病理切片,同时要求患者自己也保留了一份切片标本,建议患者委托另一三甲医院做病理切片分析。最后患者的一份病理切片分析结论为:宫内物质(标本)是遗留的胎盘组织。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规定,医院的剖宫产手术已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家属将结论告诉医院后,医院主动打来电话,愿意“坐下来谈谈”。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对应的伤残等级,没有伤残赔偿依据,只能赔偿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护理、交通、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医疗赔偿总额很有限,我建议家属以自行协商为主,但不放弃诉讼解决的原则,先听听医院意见。在后面的多次协商过程中,医院表现出了诚意,在家属的协助下,最后医院同意免收第二次住院治疗费,并一次性补偿患者27000.00元费用。家属对该结果非常满意,医院也非常赞赏自行协商的方式,对我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纵观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
一、能够选择正确的争端解决方式,即自行协商。既节约了自己的成本,也为医院省去不少鉴定费用;双方直接对话,有利于矛盾的解决,避免公权机关的介入使问题复杂化(特别是对医院而言,可能存在行政处罚),方便快捷,使双方利益可能实现最大化。事实也证明,该方式是切实可行的。
二、能够抓住问题的关键点,明确指出医院的过错,医院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心悦诚服,坦诚地配合,务实的解决问题。否则,会被医院“忽悠”,患者的权利将得不到合法保护。我也感受到具备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有医疗专家的帮助)、完备的医疗法律专长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基础。
三、处理问题的态度也是很重要的,保持有礼、有利、有节、耐心的态度。尊重双方,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及观点,不漫天提要求,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时要克制,要有耐心做双方的工作,使问题按既定方针顺利解决。
通过该医疗事故的处理,使我温习了医疗法律知识,也学习了很多医疗妇科专业知识,同时也深深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到法院起诉,是我们解决问题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但不一定是解决矛盾的最理想方式,其实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案情,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尝试解决矛盾的其他方式,或许,这样更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实现双赢的局面,也算是为和谐社会作一份贡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