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与内地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按条例解决
发布日期:2010-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今天(12日)说,随着两岸交往的增加,台湾同胞到大陆就医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对台胞与内地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应按相关条例解决。
毛群安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台湾记者提出的去年四月台胞陈某与北京一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事件作出回答时表示:希望患者家属与医院进行友好协商,按照国家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妥善处理,不要为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毛群安说,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和医院采取了非常积极、慎重的处理态度。我们认为,每个医务人员对每一次的医疗活动都很认真。但是,内地去年有二十三亿人次的门诊,六千七百万住院病人,不能保证每次的医疗活动都不出现差错和纠纷。这次陈先生在医疗过程到底有没有事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没发生失误?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鉴定、处理。
他说,事情发生之后,我们建议患者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对医疗过程的疑问,进行技术鉴定;如果对技术鉴定最后的结论以及协调处理意见还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他透露,卫生部领导非常重视这一事件的处理,高强部长还亲自向患者家属了解情况。但事件的最终处理仍然需患者家属和医院,按照医疗纠纷进行处理。
他强调,长期以来大陆很多医疗机构为台湾同胞提供了非常良好的医疗服务,不希望因为这次医疗纠纷使台湾同胞对大陆的医疗机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