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中不慎把病人胳膊折断 医方过错赔偿16万
因雪天路滑,王某不慎摔伤左肘关节,医院进行手术后,在康复治疗期间,却因为医生的不当操作,导致王某原来没有受损的部位骨折。王某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8万余元。近日,经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2年11月11日,60岁的王某因不慎摔倒,导致左臂肘部骨折,被家人送到被告延庆县某医院住院治疗。通过手术植入钢板、钢钉、钢线固定等,同年11月28日出院,出院后继续在被告医院处接受康复治疗。2013年1月24日,王某进行康复治疗时,因为医护人员没有按照正规流程操作,致使王某原来没有受损的部位骨折。被告医院随即对王某进行了二次手术治疗,并于同年2月8日出院。
原告王某认为,被告医院对其进行康复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其二次骨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诉讼中,原告王某就其损伤要求进行医疗过错及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被告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被鉴定人王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参与度系数值为40-60%;被鉴定人王某左肘关节功能障碍程度符合八级伤残。王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延庆某医院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六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