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为父亲顶罪包庇违法被判刑
8月6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程召拘役一个月。
2012年12月13日下午,程生(已另案处理)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从高安市返回家中,途径高安市320国道逆行至路口由公路北侧往南侧横过时,与由南往北横过公路的行人宋盛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宋盛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程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程生的儿子被告人程召因考虑到父亲程生没有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及家中需要父亲等原因,冒名顶替其父亲程生到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承担肇事责任,隐瞒其父亲犯罪事实,帮助其父亲逃避法律追究,妨害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召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程召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