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酒驾弃车逃逸 父亲顶罪父子双双获刑
儿子酒驾肇事后,为帮助儿子逃避法律追究,其父亲冒名顶替,多次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并故意制作虚假证据,扰乱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最终父子双双获罪。7月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张同朝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7月25日2时许,张仁(系被告人张同朝之子,另案处理)酒后驾驶苏NH2XXX号轿车沿宿迁市区项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第155号路灯杆处,与胡某驾驶的无号牌农用三轮车相撞,致胡某受伤。被告人张同朝明知张仁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致人重伤或者伤亡,为帮助张仁逃避法律追究,放任张仁弃车逃逸,顶替张仁多次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指称自己系肇事司机,并故意制作虚假证据,扰乱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直至2012年9月10日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张仁为肇事司机。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胡某的损伤构成重伤,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张仁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仁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同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同朝明知是犯罪人而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张同朝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