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聋哑人,我20岁,我父亲不要我这个儿子了,有没有合法方式解除父子关系
您好,在1951年11月2日,最高院曾就此问题做过批复,至今仍然有效。根据该批复的精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使有某些观点或者性格的不同,但是在他们应负的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辅助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至于应受的抚养教育的权利和受赡养扶助的权利以及继承遗产的权利,则可以声明抛弃,鉴于您父亲身体状况特殊,希望你可以摒弃所有成见,给与他无微不至的照顾。如果你父亲也有解除关系的意愿,可以依法声明放弃接受您赡养扶助的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