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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暑期打工见财起意盗窃老板钱财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08    作者:110网律师
为挣学费做暑期工,却经不住诱惑盗走老板钱财。2013年8月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洪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洪英是江西省某专科学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为挣学费洪英趁放暑假到县城某宾馆做暑期工。6月15日中午,洪英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宾馆老板放置在衣柜内的裤兜里鼓鼓的,好奇心驱使她前去查看,发现竟然全是百元大钞,见四下无人,洪英鬼使神差将其据为己有。当天,老板报案后洪英被抓获,赃款5000元全部退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应以盗窃罪对其予以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洪英认罪态度尚好,确有悔罪表现,赃物已被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被告人又系在校学生,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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