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日期 |
1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
商务部 |
2009年5月1日 |
2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2004年10月9日 |
3 |
《外汇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8年8月5日 |
4 |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2009年8月1日 |
5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2年5月1日 |
6 |
《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台办 |
2010年11月9日 |
序号 |
项目类型 |
核准机关 |
1 |
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 |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
2 |
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 |
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
3 |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4 |
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即特殊项目)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
5 |
中央管理企业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 |
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 |
序号 |
项目类型 |
核准机关 |
1 |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
商务部 |
2 |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3 |
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境外投资 |
中央企业总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