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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3-08-01    作者:宋福文律师

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首个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随后,营改增渐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等9个省(直辖市)。从行业看,营改增首先在交通运输业与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这六大服务业中展开。而从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将在在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并将广播影视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这标志着营改增试点实现地区、行业双扩围。
【小微企业减税新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据权威部门测算,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期执行估算,今年将减税120亿元。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新政,力度大、惠及面广,可谓一剂小微企业发展的“强心针”、“助力剂”。不仅将为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减轻负担、营造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对于当前中国经济稳增长、保就业乃至长远的战略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2009年12月14日公布,2013年6月6日修订),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向短期频繁交易强制征收惩罚性赎回费。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市场化、差异化的收费费率,对短期频繁交易特定类型基金的行为收取惩罚性赎回费,鼓励长期持有。这也被视为证监会防范基金投资短期化、稳定市场的重要一步。
【公务员福利限制】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颁布的有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的惩戒性规章。
长期以来,各种补贴津贴作为公务人员的隐性收入频引争议,今日起施行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对于《规定》的出台,专家普遍认为,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亦有专家对此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认为《规定》依然没有给出公务员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对于地区性和部门性差异的问题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规范。
(重庆精卓律师事务所 宋福文律师 搜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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