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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情人”面目狰狞索财 中学女老师报警解困
发布日期:2013-08-06    作者:110网律师
一名中学女教师因寂寞而与一名青年成为“微信情人”,本欲结束这段不当关系,结果却被接连敲诈勒索,无奈之下,女教师只好求助警方解困。2013年8月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钟XX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钟XX是一名22岁的未婚男青年,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来海拉尔务工人员。钟XX通过微信“漂流瓶”认识了被害人王XX。王XX41岁,系某中学教师,已婚,有一在呼伦贝尔大学读书的女儿。因王XX丈夫常年在外地包活很少回家,王XX觉得无聊就经常用微信与被告人钟XX聊天,二人很合得来,相互传送照片,成为不见面的“微信情人”。2013年4月21日,被告人钟XX提出要与被害人王XX见面,确定事实上的情人关系,王XX不同意。4月29日,被告人钟XX向被害人王XX索要人民币4000元,称否则就到其单位公布王XX给自己发的微信内容。2013年5月13日,被告人钟XX又打电话向被害人王XX要人民币3000元,称否则就报复被害人王XX的女儿。王XX无奈之下报警求救,钟XX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XX以胁迫方式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钟XX敲诈人民币3000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案发后被告人钟XX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全部退赃。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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